<%@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二代身份证验证仪,身份证鉴别仪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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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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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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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验证仪、身份证鉴别仪、身份证识别仪、身份证检验仪、身份证快速验证仪
 
·2006年9月,上海市人寿保险公司正式采购,在上海率先启用。
·2006年8月,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天津、广州、沈阳、南京等一些营业厅,正式启用。
·2006年8月,中国联通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北京总公司,签署全国试用协议,代表身份证验证仪,真正的官方走入通信行业。
·2006年7月,浙江省、辽宁、四川农村信用合作社(部分)营业厅开始试用阶段。
·2006年7月,交通银行北京、西安、天津、上海、广州、合肥、沈阳部分营业厅开始使用。
·2006年7月,合肥、天津、北京、广州等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使用办理企业登记及核查工作。
·2006年7月,华宇、佳吉、佳宇等物流公司,在国内分公司分别使用,营造更好的使用环境。
·2006年7月,上海市电信公司,正式使用一二代身份证验证仪,走进上海电信行业。
·2006年6月,身份证验证仪全国销售量达到5000台,关注第二代身份证,关注我的身份证,关注第一、二身份证验证仪。
·2006年5月,黑龙江省公安局,在黑龙江省内的各地派出所使用,真正走入基层派出所。
·2006年5月,中国旅行社总社中标,全国各地分社相续购买。
·2006年3月,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部分营业厅开始试用。
·2006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标,在全行试用阶段。
·2006年2月,防伪相关认证启用,全国可统一查询,产品通过“3.15”质量认证,放心使用验证产品。
·2006年12月,北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进入试用阶段,对产品进行测试阶段。
·2005年11月,第一、二身份证验证仪在全国正式进入试销阶段。
·2005年10月,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合格。
·2005年10月,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认证,产品达到标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2005年9月,第一、二代身份证验证仪投入生产,进行各项指标及完善调试过程,产品合格达标。
吉林博苑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市场部    
 
诚招代理加盟,咨询相关代理事谊....
代理政策:
·安全稳定的产品质量 ·良好的利润运营空间
·建全的区域保护政策 ·完善的售后服务与指导
·诚招代理加盟电话:0432-62063155 62067155 62030123 62030101 62036122 13844240303
咨询:314939878314939878
 
 
·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宣武支行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宣武、海淀支行 ·建设银行朝阳分行、宣武支行、丰台支行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朝阳分行、海淀分行 ·北京西客站公安段、北京站公安段 ·黑龙江省公安局
·上海市部分银行营业窗口 ·广东省部分银行窗口 ·天津市移动通信
·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注册处 ·交通银行湖北分行、南京分行 ·移动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邮政储汇局 ·联通公司北京分公司 ·山东省单县农村信用社
·交通银行西安分行 ·北京金福典当行 ·中国旅行社总社及北京分社
·柳州市宾馆、旅社、招待所部 ·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 ·山西临汾公安局
·湖北省地税局 ·上海市人寿保险公司 ·吉林市典当行(吉林市信贷中心)
·吉林市出租车办公室 ·深圳市职业介绍中心 ·长春市鸿达汽车租赁
·上海市移动通信    
     
    ·更多正在整理中.......
   身份证快速验证仪销售代理合同书
 

甲 方:吉林市博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张洪京
地  址:吉林市北京路7号
邮  编:132011
联 系人:张洪京
联系电话:0432–62030123 62030101 62063155 62067155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  编:
联 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产品代理销售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商资格

1.由国家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经销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金融产品、通信产品及相关产品的单位。
2.有销售代理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业务人员。
3.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并有能力开拓身份证验证仪销售渠道。
4.严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政策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5.具备上述条件并签订本协议,填写“吉林博苑科技代理商注册登记表”(附件一),即可取得相应的代理资格。
6.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二、代理产品、地区及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吉林市博苑科技有限公司身份证验证仪代理销售商”,期限为______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乙方享受相应的优惠代理价格及相应的地区保护政策。
2.乙方有权使用“吉林市博苑科技有限公司身份证验证仪代理销售商”的名义从事一切有关销售本协议规定代理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指定销售区域:_______________,其它区域不得销售本产品。

三、代理销售定义

1.甲方作为博苑身份证验证仪的原始生产厂商,完全拥有其产品的知识产权。
2.乙方作为博苑身份证验证仪的代理销售商,此产品经过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 NO.APST(2006)245,国家公安部不允许三无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如乙方以中性包装在市场上销售,视为不是本公司生产产品,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将以自身名义从事本协议所包含的代理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博苑身份证验证仪产品使用说明与教学光盘。供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给客户演示环境所用。
2.为乙方讲解必要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服务,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技术资料。
3.指导协调乙方的销售行为,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
4.配合乙方做好当地的市场宣传活动及大客户攻关工作。
5.甲方负责产品的错误修改、升级等相关工作。
6.如果甲方调整代理产品市场零售价格,甲方将给予乙方价格保护。
7.代理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和库存机密的责任。

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实际情况填写“吉林博苑科技代理商注册登记表”(附件一),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保证严格尊重产品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保证不以任何方式重做、拷贝或泄露、传播、散布所代理产品,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所代理产品进行解剖、汇编。
3.乙方设立至少 人组成的专业部门销售代理产品。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当地的市场动态,拟订本产品的行销计划。
5.乙方应为客户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6.配合甲方跨地区性或全国销售及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7.收集代理区域内的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8.乙方不得销售代理产品的非法渠道产品,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将有权撤消其代理资格。已销售的产品按市场指导价的叁倍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9.乙方有义务保护有关的商业机密。
10.乙方在媒体上的所有宣传促销活动必须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六、销售指标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产品代理保证金为________万元,首批进货为______台,每单次进货不低于30台,每季度销售为________台,每年度销售__________台。


七、订货、付款及货运

1.须完整填写“博苑身份证验证仪产品订货单”(附件二),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甲方市场部。
2.甲方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吉林以外地区,乙方应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尽快安排发货。
3.甲方收到货款后,将通过快递或货运的形式给乙方,运费由乙方承担。
4.运输以乙方订货单要求的方式为准。
5.乙方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商品损坏,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

八、价格政策

具体价格及返点事谊请来电咨询0432–62030123


九、培训及市场活动

1.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进行不定期的销售培训和技术培训。
2.乙方在取得“吉林市博苑科技有限公司身份证验证仪代理销售商”资格之前,不得以“博苑科技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


十、法律效力

1.本协议内容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2.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文件。
3.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协议到期后可以续签。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5.本协议包含的附件有:
附件一:吉林博苑科技代理商注册登记表;
附件二:身份证验证仪订货单;
6.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吉林市博苑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吉林市北京路7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432-62030123
传真:0432-62036122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市北京路支行
帐 号:62201201080046167
农行卡号:95599 8054 10985 68911 张洪京
交行卡号:601428 4035 3956419 张洪京
邮政编码:132011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定货单位:
定货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最终用户:
地址:
邮编:

身份证验证仪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同总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特殊要求:

订货单位盖章:

订货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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